- 2023-01-06 09:43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閩政辦〔2022〕50號)要求,推進我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事指南,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任何修改意見建議,可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郵寄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鴻路7號省地震局震防處,郵編:350001;
聯系電話:0591-87828360;
電子郵箱:1581902417@qq.com。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2023年2月6日。
福建省地震局
2023年1月6日
福建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
(行政許可)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福建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
二、服務對象
項目建設單位(事業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三、法律依據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2008年12月27日修訂)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2.【行政法規】 《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2019年3月2日通過)
第十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審定:(一)國家重大建設工程;(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三)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審定。
3.【地方性法規】 《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第二十六條 (二)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本省行政區域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四、辦理形式
網上辦理,窗口辦理,快遞申請。
五、受理條件
1.屬于福建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范圍。
2.建設單位名稱與工程項目名稱相對應,工程位置準確無誤。
3.提供的資料齊全、完備。
六、法定辦結時限、承諾辦結時限
15個工作日、5個工作日。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申報材料
1.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申請表(加蓋公章,見附表);
2.業主單位和法人證件復印件;
3.工程項目簡介,含工程建設場地位置范圍、工程性質、建設規模、所屬行業等相關材料;
4.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相關材料;
5.項目前期工作相關輔助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電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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