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2 17:21
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簡稱“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管理,促進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評審、命名、運行與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是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增強公眾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全民應對地震災害技能的場所,應當堅持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
第四條 科普教育基地布局堅持突出重點、講究實效,加強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西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引導。
第五條 科普教育基地分為四類:
場館類:具有防震減災科普內容的綜合性科技館、博物館、展覽館,以及獨立設置的防震減災科普場館;
地質公園和地震遺址遺跡類:與地震、火山相關的地質公園;具有抗震研究價值的,包括完好、震損或震毀的典型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遺址;具有地震科學研究價值的重要地震地質、地形、地貌變動的遺跡;
培訓和演練場所類:具有防震減災展教功能的各種培訓中心和演練場所;
其他類:開放式的地震臺站和實驗室;具有防震減災科普設施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與地震相關的名人故里、歷史標志性場所、建筑等。
第六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按照有效管理、有序開放、正確引導的原則,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具有科學性、趣味性、體驗性的科普教育活動。
第七條 鼓勵科普教育基地開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產品的研發與創作。
鼓勵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積極參與科普教育基地建設。
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建設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 中國地震局負責科普教育基地的認定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贫破战逃卣J定管理規章制度;
?。ǘ┙M織開展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認定、中期評估、復核等工作;
?。ㄈ┫蚴〖壍卣鹁址答伩破战逃卦u審、中期評估、復核等工作結果,處理有關異議;
?。ㄋ模┲笇〖壍卣鹁珠_展科普教育基地申報和管理工作。
第九條 省級地震局負責本地區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申報、運行維護的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M織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和延續稱號申請;
?。ǘ┲笇?、支持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和科普工作;
?。ㄈ┴撠煂破战逃亻_展中期評估,將評估結果報送中國地震局,并協助開展抽查;
?。ㄋ模┙M織中期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進行整改并驗收,將驗收結果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ㄎ澹┴撠熛蚩破战逃胤答佋u審、中期評估、抽查、復核等工作結果,協助中國地震局處理有關異議。
第十條 市縣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申報、運行維護的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M織科普教育基地的申報和延續稱號申請;
?。ǘ┴撠熆破战逃厣陥?、中期評估、延續稱號的實地檢查;
?。ㄈ┒酱僦衅谠u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科普教育基地進行整改和實地驗收;
?。ㄋ模┙M織指導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中國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是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管理工作的業務支撐單位,負責組織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評審、中期評估等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
?。ㄒ唬┦芾砜破战逃厣陥?,組織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抽查等工作,并將工作結果報中國地震局,協助中國地震局處理有關異議;
?。ǘ┙M織開展科普教育基地的業務交流、培訓等活動;
?。ㄈ╅_展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相關研究,提供科普教育基地建設的技術咨詢和科普資源支持;
?。ㄋ模┏修k科普教育基地的工作信息匯集、數據統計、活動宣傳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由其所屬機構負責。
第三章 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科普教育基地,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哂蟹ㄈ速Y格或受法人委托、授權開展科普活動的機構。
?。ǘ┇@得省級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稱號1年以上(含1年)。
?。ㄈ┚哂幸欢ㄒ幠?、用于普及防震減災知識的固定場所,各類科普教育基地展區面積原則上應達到以下標準:場館類400平方米,地質公園和地震遺址遺跡類、培訓和演練場所類200平方米;其他類100平方米。
?。ㄋ模┚邆湔拱?、實物、模型、多媒體等多種展項,應注重科學性、趣味性、互動性和參與性,并定期更新或替換。其中,場館類科普教育基地的展項不少于10項,互動、體驗展項不少于5項;地質公園和地震遺址遺跡類科普教育基地應在嚴格保護地質地貌和遺址遺跡的前提下,科學、準確地反映地質運動以及地震活動或破壞的典型特征,保護范圍具有一定規模并附有一定的輔助展示手段;培訓和演練場所類科普教育基地展項不少于5項;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應在歷史或科技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并擁有開展防震減災科普教育的條件。
?。ㄎ澹┯姓故究破战逃卣w情況、防震減災科普內容、科普活動信息等的網站、網頁或新媒體賬號,并適時更新。
?。┯袑#妫┞毜闹v解員。其中,場館類、地質公園和地震遺址遺跡類、培訓和演練類科普教育基地的專職講解員不少于2人。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至少有兼職講解員。
講解員受過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培訓,具備科學規范講解地震知識的能力。
?。ㄆ撸┟嫦蛏鐣婇_放,具有一定規模的接待能力。其中,綜合性科技館、博物館、展覽館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180天,年接待能力5000人次以上;獨立設置的防震減災科普場館、地質公園和地震遺址遺跡類每年開放天數不少于100天,年接待能力5000人次以上;培訓和演練類、其他類科普教育基地每年應在全國防災減災日等重點時段開放,年接待能力2000人次以上。
?。ò耍┯蟹€定的經費用于開展防震減災科普活動。
?。ň牛┯薪∪墓芾碇贫?。
?。ㄊ┌踩c應急疏散標志和設施齊全,并符合國家相關環保、安全標準。
?。ㄊ唬┯腥战哟_帳,記錄講解員、志愿者等上崗情況和接待參觀狀況以及專題科普活動等信息。
?。ㄊ┰趫鏊@著位置布設專門提示設施,公布開放時間、活動內容、接待辦法、聯系方式等信息。
?。ㄊ┰诿磕甑娜珖罏臏p災日、唐山大地震紀念日、國際減災日、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等重點時段,開展防震減災專題科普活動。
第十四條 申報科普教育基地,須提交《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申報表》和表中所列附件資料(附件1)。
第十五條 申報程序:
?。ㄒ唬┓仙陥髼l件的單位,向本地區的地市級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ǘ┑厥屑壍卣鸩块T或工作機構對申報單位申報資格、材料填寫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屬實等進行初步判定,并開展實地檢查,提出意見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級地震局。
?。ㄈ┦〖壍卣鹁謱ι陥蟛牧线M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報送中國地震局。
第十六條 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四章 認定
第十七條 發展研究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相關領域人員成立專家組,對申報單位進行材料評審和實地評估。
第十八條 形式審查包括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等,對于申報表、附件材料、簽章不齊全,以及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一)(二)條件的,形式審查不合格。
第十九條 材料評審采用定量評分方法,按照《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認定評分細則》(附件2)逐項打分,評分在90分以上的列入初選科普教育基地名單,隨機抽取初選科普教育基地的10%以上開展實地評估。專家組根據評分情況和實地評估情況提出評審結果。對未能通過評審的單位,專家組反饋未通過原因。
第二十條 評審結果通過中國地震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地震局提交書面質詢意見和證明材料,中國地震局進行調查核實后予以答復。
第二十一條 中國地震局對公示無異議或經處理消除異議的單位正式授予科普教育基地稱號,并授予牌匾,稱號有效期6年,通過中國地震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 中國地震局每年組織1次科普教育基地認定工作。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三條 科普教育基地應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每年11月30日前向本地區省級地震局報送本年度的科普活動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的科普工作計劃,省級地震局匯總以后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省級地震局應當于科普教育基地獲得稱號的第3年組織開展中期評估,中國地震局依托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專家進行抽查。評估合格的保留科普教育基地稱號,評估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限期6個月,整改后合格的保留科普教育基地稱號。
第二十五條 科普教育基地可于獲得稱號的第6年9月30日前自愿向本地區的地市級地震局提交《延續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稱號申報表》(附件3),由地市級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省級地震局審核同意后報中國地震局。
第二十六條 中國地震局依托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專家組,按照《延續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稱號評分細則》(附件4),對申請延續稱號的科普教育基地進行復核。復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過實地評估的為合格,延續科普教育基地稱號,有效期6年。
第二十七條 對運行維護不良的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稱號自動取消,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ㄒ唬┻`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ǘ┎荒苈男蟹勒饻p災科普義務,或因客觀原因無法運行的;
?。ㄈ┎惶峤荒甓瓤破展ぷ饔媱澓涂偨Y,不參加中期評估,有效期滿不提交延續稱號申請的;
?。ㄋ模┲衅谠u估不合格,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ㄎ澹秃瞬缓细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地震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12月9日印發的《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申報和認定管理辦法》(中震防發〔2016〕69號)同時廢止。
附件:
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以下簡稱“科普示范學?!保┱J定管理工作,提升青少年防震減災科學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科普示范學校的申報、評審、命名、運行與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科普示范學校以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為出發點,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中小學生應對地震突發事件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條 科普示范學校布局堅持突出重點、講究實效,加強對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及西部、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支持引導。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中國地震局負責科普示范學校的認定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贫破帐痉秾W校認定管理規章制度;
?。ǘ┙M織開展科普示范學校申報、認定、中期評估、復核等工作;
?。ㄈ┫蚴〖壍卣鹁址答伩破帐痉秾W校評審、中期評估、復核等工作結果,處理有關異議;
?。ㄋ模┲笇〖壍卣鹁珠_展科普示范學校申報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級地震局負責本地區科普示范學校建設、申報、運行維護的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M織科普示范學校的申報和延續稱號申請;
?。ǘ┲笇?、支持科普示范學校的建設和科普工作;
?。ㄈ┴撠煂破帐痉秾W校開展中期評估,將評估結果報送中國地震局,并協助開展抽查;
?。ㄋ模┙M織中期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學校進行整改并驗收,將驗收結果報中國地震局備案;
?。ㄎ澹┴撠熛蚩破帐痉秾W校反饋評審、中期評估、抽查、復核等工作結果,協助中國地震局處理有關異議。
第七條 市縣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科普示范學校建設、申報、運行維護的指導和管理。主要職責有:
?。ㄒ唬┙M織科普示范學校的申報和延續稱號申請;
?。ǘ┴撠熆破帐痉秾W校申報、中期評估、延續稱號的實地檢查;
?。ㄈ┒酱僦衅谠u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科普示范學校進行整改和實地驗收;
?。ㄋ模┙M織指導科普示范學校開展活動。
第八條 中國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發展研究中心”)是科普示范學校認定管理工作的業務支撐機構,負責組織科普示范學校申報、評審、日常管理等工作。主要職責有:
?。ㄒ唬┦芾砜破帐痉秾W校申報,組織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評估、中期評估抽查、復核等工作,并將工作結果報中國地震局,協助中國地震局處理有關異議;
?。ǘ╅_展科普示范學校建設相關研究,提供科普示范學校建設的技術咨詢和科普資源支持;
?。ㄈ┙M織開展科普示范學校業務交流、培訓等活動;
?。ㄋ模┏修k科普示范學校的工作信息匯集、數據統計、活動宣傳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報
第九條 科普示范學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得省級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稱號1年以上(含1年);
?。ǘW校建筑應當按照高于當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已有建筑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抗震設防措施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ㄈ┯邪踩ぷ黝I導小組,防震減災工作職責明確,有包含防震減災和防震減災教育的年度工作計劃;
?。ㄋ模┟磕暧杏糜诜勒饻p災基礎設施建設、應急物資采購、宣傳材料購買、應急避險與疏散演練的經費;
?。ㄎ澹┟磕觊_展校內地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消除或避免地震相關危害隱患;
?。┓勒饻p災科學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或學校安全教育內容,每學期開展防震減災知識課堂教育,有相對穩定且具備防震減災相關知識的防震減災科普教師;
?。ㄆ撸┙M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實踐課外興趣小組活動,每年開展或者參與防震減災課外興趣活動不少于2次;
?。ò耍┰诳茖W教室開辟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區域;在校園內(室外)利用固定或者流動宣傳欄進行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圖書館(室)有一定數量的地震科普圖書,有學校網站或校辦刊物的學校開辟地震科普宣傳專欄專版;
?。ň牛├萌珖行W安全教育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重點科普時段,通過多種途徑組織全校師生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ㄊ┲贫ㄓ械卣饝鳖A案,并適時修訂,校內有能夠容納全校師生應急避險的場地(所),在應急避險場地(所)及通往場地(所)的路上設有清晰規范的標識,在校內道路及樓內通道、樓梯等規劃有緊急疏散指示路標。師生熟知地震應急預案內容及應急疏散路線,掌握地震應急避險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
?。ㄊ唬┟繉W期至少組織1次由全校師生參加的地震應急避險和疏散演練;
?。ㄊ┓e極組織師生參加地震科普知識競賽、演講活動和面向社會的地震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條 申報科普示范學校,須提交《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申報表》和表中所列附件資料(附件1)。
第十一條 申報程序:
?。ㄒ唬┓仙陥髼l件的學校,向本地區的地市級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ǘ┑厥屑壍卣鸩块T或工作機構對申報學校申報資格、材料填寫是否符合要求、附件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屬實等進行初步判定,并開展實地檢查,提出意見后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級地震局。
?。ㄈ┦〖壍卣鹁謱ι陥蟛牧线M行審核,審核同意后報送中國地震局。
第十二條 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校,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四章 認定
第十三條 發展研究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相關領域人員成立專家組,對申報學校進行材料評審和實地評估。
第十四條 形式審查包括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等,對于申報表、附件材料、簽章不齊全以及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所列(一)(二)條件的,形式審查不合格。
第十五條 材料評審采用定量評分方法,按照《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認定評分細則》(附件2)逐項打分,評分在90分以上的學校列入初選科普示范學校名單,隨機抽取初選科普示范學校的5%以上開展實地評估。專家組根據評分情況和實地評估情況提出評審結果。對未能通過評審的學校,專家組反饋未通過原因。
第十六條 評審結果通過中國地震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地震局提交書面質詢意見和證明材料,中國地震局進行調查核實后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 中國地震局對公示通過的學校正式授予科普示范學校稱號,并授予牌匾,稱號有效期6年,通過中國地震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 中國地震局每年組織1次科普示范學校認定工作。
第五章 管理監督
第十九條 科普示范學校要持續按照要求開展工作,組織和參與防震減災專題科普活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帶動周邊學校開展中小學生防震減災科普。
第二十條 省級地震局應當于科普示范學校獲得稱號的第3年組織開展中期評估,中國地震局依托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專家進行抽查。評估合格的保留科普示范學校稱號,評估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限期6個月,整改后合格的保留科普示范學校稱號。
第二十一條 科普示范學??捎讷@得稱號的第6年9月30日前自愿向本地區的地市級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重新提交《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申報表》(附件1),由地市級地震部門或工作機構、省級地震局審核同意后報中國地震局。
第二十二條 中國地震局依托發展研究中心組織專家組,按照《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認定評分細則》(附件2),對提出申請的學校進行復核。復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過實地評估的為通過,延續科普示范學校稱號,有效期6年。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有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科普示范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稱號自動取消,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ㄒ唬┎荒苈男蟹勒饻p災科普義務的;
?。ǘ┎粎⒓又衅谠u估的;
?。ㄈ┲衅谠u估不合格,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ㄋ模┯行跐M不按期重新提交申請的;
?。ㄎ澹┪赐ㄟ^復核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地震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2月9日印發的《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建設指南》(中震防發〔2016〕70號)同時廢止。
附件:
相關文件:圖解《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國家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專家解讀、圖解《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防震減災科普示范學校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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